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聘第二十条有效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和文化程度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