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为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以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使用武器和警械。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带领下,协助使用约束性警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