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