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行政机关、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其他授权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