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责任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