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移植园林树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每株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处以罚款;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园林树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按照每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