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送的,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