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鼓励和支持老旧小区增加绿量,改善绿地景观环境,对成效明显的,可以给予奖补。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