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对城市零星地、边角地等进行绿化建设。对适宜绿化的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等,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土地储备机构应当进行简易绿化。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