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