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电力设施保护区依照《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确定。架空电力线路在通过厂矿、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以及采矿区、林区等特殊地理环境区域时,实际防护区按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最大计算风偏后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确定。
对建筑物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
10(20)千伏 1.5米
66千伏 4.0米
220千伏 5.0米
500千伏 8.5米
对树木的最小净空安全距离:
10(20)千伏 3.0米
66千伏 3.5米
220千伏 4.0米
500千伏 7.0米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