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

(二)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