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安全等要求,建立涵盖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