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推进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中转站和集散场等设施、场所建设。源头减量和促进措施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