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第五十九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