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每年4月7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全县放假一天。

每年拉祜族葫芦节放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佤族新米节、傣族泼水节等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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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