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加强县、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提高公路路面等级,加强航运建设和管理,扶持发展民间运输业。

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