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利用县内特有的野生茶树、邦崴千年过渡型古茶树王、景迈芒景千年万亩古茶园和风景名胜区、民族风情等资源,培育和发展旅游产业。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旅游企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产品。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