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禁止无证开采、经营和乱挖滥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地方法规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