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充分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增强传承实践能力,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