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实物和保护资金等方式,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