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整体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保护区开展特色文化旅游和符合其特色的文化项目的开发经营活动,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