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整体保护第三十条有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专项保护规划的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经专家评审同意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