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市、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