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储煤场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的,由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