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认证、能源审计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