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未建立工会的,应当推举至少一名从业人员作为职工代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