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采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