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挂钩。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