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畜牧业和其他养殖业,重点扶持畜、禽养殖专业户,推进畜牧产业化发展。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草山牧场和畜禽站(场)建设,建立畜禽商品基地。加强畜禽科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技术指导、良种繁育、饲料加工、疫病防治和产品加工、营销等服务体系,实行科学饲养畜禽,提高畜禽产品的商品率。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活畜交易市场,做好动物检疫和畜禽产品检验工作。地方法规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