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业节水资金投入,建设农业节水设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农业灌溉节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鼓励农民建立健全用水者协会,参与灌区管理,构建政府扶持、农民参与、灌区自主经营的农业供用水管理体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