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业节水资金投入,建设农业节水设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农业灌溉节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鼓励农民建立健全用水者协会,参与灌区管理,构建政府扶持、农民参与、灌区自主经营的农业供用水管理体制。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节水设施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