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供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制水、输水技术,减少水量损耗。供水单位、用水设施产权单位和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保障设施正常完好运行,降低漏损率。公共供水管网水漏损率应当低于规定的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