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用水单位应当加强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账,指定主管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并将节约用水措施纳入单位技术改造计划。用水单位应当保证节水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