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供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制水、输水技术,减少水量损耗。

供水单位、用水设施产权单位和拥有自备水源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保障设施正常完好运行,降低漏损率。

公共供水管网水漏损率应当低于规定的控制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