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学校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收藏的文物,依法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