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文物行政部门纳入国土利用和规划建设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在实施旧城改造、乡村建设和其他大规模城乡建设项目前,应当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保护新发现的文物。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