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