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公布投诉电话、举报信箱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受理对破坏美丽乡村建设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