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第三章 青山秀水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荒滩国土绿化,推进绿满沂蒙行动。鼓励使用乡土树种、林木良种和营造混交林进行造林绿化,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统筹对造林绿化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补偿、奖励。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