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按照综合利用的要求,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落叶等进行妥善处理。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