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