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节水设施,包括中水设施、再生水输配管网、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计量设施及节水器具等。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以污废水为水源,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水质达到再利用标准的非饮用水。再生水包括中水。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