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实行市场定价。

再生水利用应当给予财政补贴或者减免污水处理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