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乡水务主管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职责分工实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