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和污染防范应急方案,并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