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