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餐厨废弃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执行联单制度,建立电子台账,如实记录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按月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