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与其签订经营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推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