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九条有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服务许可。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